- · 《全国流通经济》栏目设[05/29]
- · 《全国流通经济》数据库[05/29]
- · 《全国流通经济》收稿方[05/29]
- · 《全国流通经济》投稿方[05/29]
- · 《全国流通经济》征稿要[05/29]
- · 《全国流通经济》刊物宗[05/29]
大城市养老服务新举措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28条”新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28条”新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行动员部署。北京、上海、南京、山东、武汉、眉山等地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本刊特摘发如下,以飨读者。
北京 加快构建超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北京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目前以每天500人的速度步入高老龄化社会。截至2018年底,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49.1万人,其中城六区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66.2%。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近年来,北京市牢记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嘱托,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目标,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质量,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确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发展和就近养老服务理念,统筹谋划超大城市养老服务布局。一是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要求,并指导各区落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系统提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1+5”文件,全面推进公办民营改革;出台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弥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欠账;制定老年人分类保障意见,将政府责任重点聚焦经济困难和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老年群体;出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政策;出台失独、孤寡等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政策;出台老年人照顾服务意见,扩大社会优待范围。三是推进居家社区机构三者融合发展,明确将养老床位从传统意义上的机构床位,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拓展。同时,强化街乡镇统筹作用,整合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力量,推动形成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特征的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
以立法为引擎,构建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人大颁布全国首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确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聚焦居家的社会合作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立法引领推动改革。通过五年的实践,基本形成了就近养老服务体系架构。
市、区层面,建设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全市和区域养老服务的运行枢纽和指挥平台,集成区域专业化资源。街乡层面,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最高补助450万元,使其成为就近养老的集中养老专业服务平台。社区层面,采取“政府无偿提供设施、服务商低偿运营”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服务台”。按照不低于服务收费50%比例给予服务流量补贴以及托养流量补贴、连锁品牌补贴。
撬动社会资本,加速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坚持政府强力扶持引导,不断吸引社会资本高效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对开展连锁经营的工商登记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对社会服务机构,准许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是深入推进公办民营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59%的公办养老机构已由连锁化品牌化服务商运营。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新建一张养老床位给予4至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每床每月最高达1050元;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政策,市级财政补贴80%,服务机构负担20%。四是加大设施配套建设。出台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办法,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将养老设施纳入正面清单,全市疏解腾退的闲置设施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建设。五是率先探索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破解社会资本流动性瓶颈,试点建设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创新探索共有产权养老服务模式。
锚定目标,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质量是生命线观念,围绕“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目标,持续推进专项行动。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力度。出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等20多项政策措施。二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主动关停养老机构94家,运营养老机构基础指标合格率达到100%。95%机构实现医养结合,85%机构实现明厨亮灶。三是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发布22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优化完善养老机构、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运营1年以上机构全部建立服务标准或制度体系。四是构建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全国首家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建立重大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做实信用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发生欺老虐老等11种情形纳入信用黑名单,实行运营商禁入、联合惩戒。扩大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制定养老服务业诚信自律公约,推动行业自律。
文章来源:《全国流通经济》 网址: http://www.qgltjj.cn/qikandaodu/2020/0807/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