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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朝经济的两面性入手,探析法家思想对于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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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秦朝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中法家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法家思想对秦朝的土地制度、农业管理、徭役赋税、工商业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法家思想渗透在
秦朝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中法家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法家思想对秦朝的土地制度、农业管理、徭役赋税、工商业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法家思想渗透在秦朝经济的方方面面。
秦朝在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之后,又在崇尚法家的政治家李斯的辅佐下,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了庞大的秦帝国。而蠃政也作为始皇帝载入史册,“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秦朝的崛起,尤其是由于经济的发展而赶超其余诸侯国是秦朝赢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原因。
秦朝疆域图
《韩非子》记载:“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顾以为暴。”
在秦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法家的思想是如何变成一条条规定与制度,又对秦朝的发展产生了那些影响?这是很多经济学家探究的重点,我们现在也可以从其中吸取一些经验与教训。
其中,法家思想“严刑治国”,“依法治国”的思想对经济的规范与指导作用尤为突出。但是很多法家的思想也对经济的发展起反作用,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对人民的剥削也十分的残酷。
1.律法约束下的货币政策
秦朝时期的流通货币为钱。钱即半两钱,重如其文”,为铜铸币。在秦统一六国后,被定为全国统一使用的货币。第三种流通货币就是布。由于布从一般商品作为了一般等价物,充当了货币,所以对于布的规制规定较为严格,对于不达标准的布是不准流通的。
秦朝的货币
法家主张君主专制,将一切权利收归中央掌握是法家的一项中心思想。秦朝时货币的铸造权由国家控制,不得私铸货币。统一中国后的货币铸造,不仅结束了战国时期货币单位轻重紊乱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币值稳定。如果私自铸造钱币,将会受到严重惩罚。
《金布律》记载:“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有买及买殿,各婴其贾;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法家重律,所以秦朝用法律来规范流通中的货币。出土的《金布律》“钱善不善,杂实之”,“百姓市用钱,善恶杂之,勿敢异”这两条法规规定了在国币流通过程中劣币与良币等值使用。《金布律》还规定了市场中的商人和官员,都不准对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这和我们现在的不准拒收硬币是一样的性质,如果有选择使用的情况出现,而列伍长不告发,吏检察不严,就会一直追究下去。
秦始皇
由此可见,法家的重律思想对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很大贡献。我们可以看出秦人对于货币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涉及,不仅对货币的使用者进行了规范,也对政府官员的经济职能进行了规范,从而达到国家对市场的监控。每一例细化的律文,在于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正常化运行,使社会的进步,也使得秦国经济得到了强劲的发展。
2.土地制度:耕战与重税
秦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其途径:一是国家取消分土而守的封侯、采邑制,代之以县制\",重新以新军功,用军功来换取土地的耕种权,没有军功的人家土地就收归国有,并命令宗室等无军功者不得属籍。国家对于小的村落进行聚集,聚村为镇将劳动力集中起来,通过“壹山泽”等措施完成了对村社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垄断。
废井田,开阡陌
秦简《仓律》中有关于国营耕地管理的立法,秦国对国营耕地有系统的管理办法,已经十分的成熟。国家指定了国营耕地的种植,并且规定了配套的耕种方法,政府使用刑土等来统一耕作。国营耕地的收益交给国库,而不入王室,由总理全国财政的内史统一掌握,可使得收益的利用更加的合理。秦国各级政府圈占了村社牧场、草地,并设官分职专内管理。秦国对山林川泽实行国家专利政策。
土地的国有化使得法家的另一项政策得以实施,那就是“耕战”制度。秦朝的统治者们将农业与战争挂钩,用农业来支持对外扩张的野心。通过一系列的军功制度来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到战争中来,将收归国有的土地再通过军功的形式来奖励给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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